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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鄂建[2004]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最近,全国一些地区和单位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确保“两会”期间及前后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月17日建设部发出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04]6号)。为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省建设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建设部初步统计,2003年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共发生事故1305起、死亡154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7.23%和18.67%,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2003年我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50起,死亡59人,重伤8人,与去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从事故统计数字看,去年高处坠落事故特别突出(33起、死亡38人,占64.4%),触电(7起、死亡9人,占15.3%)和物体打击(6起、死亡6人,占10.2%)事故也占较大比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务必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自觉履行政府法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状况,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事故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加大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企业和责任人的监管,督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认真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考核制度,仔细分析施工现场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部位,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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