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D6月30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对辖区各县清理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就登记发证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对策建议写出工作报告,并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情况汇总表》(附表二),由市局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告报省厅。6月中旬,省厅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市及有关县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省政府要求,省厅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登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梁枫,副巡视员鲁学恭任副组长,厅各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枫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长庚、孟建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认真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全面领导实施本辖区的清理清查工作。
(二)依法全面清查,切实整改纠正。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对2004年以来的国有土地登记发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要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整改和纠正存在问题,依法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用地颁发土地证书的;对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办理的,要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进行问责。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及时移送监察部门,并督促落实;涉及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土地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登记发证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管理及监督制度不健全的,要限期健全;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