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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清查的主要内容:
  1、登记机关主体违法。主要表现为擅自将土地登记机关主体下放给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机构或其他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外的组织或机构擅自登记发证;将土地登记审批等行政职能委托或下放事业单位或企业;擅自增设土地登记机构等。
  2、登记程序违规。主要表现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登记发证,以及随意简化或增设登记发证程序;土地登记表格、土地登记卡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审核审批手续不完整,无审核意见、审批意见和签字缺项等;未使用全国统一的土地登记表格;违规使用自制、自购土地证书;登记档案未统一归档建目,未建立公开查询制度;未经实地勘测调查,不建立档案颁发证书;土地登记库和土地证书有挖补、涂改等问题。
  3、登记发证要件违规。主要是登记发证资料不全,缺少登记规定中所必须的要件,如申请书、原始权属资料、委托书、地籍调查资料、受理审批表、身份证明及证书签收薄缺失;权属来源不合法,界址标示表述不清楚,面积不准确等问题。
  三、清理清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土地登记办法
  (五)《土地登记规则
  (六)《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七)《陕西省土地证书管理办法》
  (八)《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
  (九)《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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