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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继续开展市机关部门涉企科级岗位群众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

  与涉企岗位产生直接业务联系的企业负责人代表。根据部门提供的直接服务对象名单(一般不少于200家),从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对象。
  五、评议方法
  1、在新闻媒体公布市机关部门涉企科级岗位,接受群众监督。单位和个人对涉企科级岗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在中心意识、依法行政、主动服务、行政效率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受理部门: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2、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分一般对象和直接服务对象两类人员进行,评议总分为100分,两类人员权重各占50%。其中,一般对象对所有部门和岗位进行评议,直接服务对象对其相应部门的所有岗位进行评议。
  3、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项。评议表的发放、填写和收回采取集中方式进行。
  六、评议结果运用
  1、对群众满意度列前10名的岗位,对有关处室进行奖励,处室负责人作为“2008年金华市作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人选。评议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对群众满意度列最后3名的岗位,并且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处室负责人予以免职或建议免职,部门主要领导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道歉并承诺整改;如果综合得分高于70分的,则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
  连续三年有岗位列最后3名的部门,其主要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或建议免职。
  3、对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事件的处室,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4、评议结果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涉企科级岗位群众评议工作作为开展思想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的有效抓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进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
  2、要坚持评议、整改、规范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接受评议,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效解决本部门存在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
  3、要规范评议程序,防止弄虚作假,对评议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要坚决进行查处,确保评议结果的真实、可信、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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