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经济与社会发展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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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镇区人口1.5万人以上(指上年度城镇居住人口,即有户籍和已登记暂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率1.5%及以上的,计8分;1-1.5%的,计6分;l%以下的,计4分;1.5万人以下的,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率l。5%及以上的,计6分;1-1.5%的,计4分;l%以下的,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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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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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国家、省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证的名牌产品或支柱产业。没有的不计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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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民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列本县市区前3名,计2分。否则扣1分;企业对本镇财税贡献率达40%以上,计2分,未达标的扣1分。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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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有中心医院,计0.5分;幼儿园,计0.5分;初中,计0.5分;高中或职业学校,计0.5分;广播电视差转站,计0.5分;卫生公厕,计0.5分;邮电所,计0.5分,供电所,计0.5分。没有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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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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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有工业小区或商贸小区,计1分;有公共汽车客运站或一定规模的停车场,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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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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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规划编制与管理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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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体规划由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 计3分,否则不计分o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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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体规划经省村镇规划评审专家组评审,计1.5分,否则扣1分;报省建设厅备案核准,计1.5分,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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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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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体规划被建设部评为优秀设计成果或被省评审委员会评为二等奖及以上的,计3分;被省评审委员会评为三等奖的,计2分;受省建设厅表扬的,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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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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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要地段、主要街道及中心镇区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计2分;覆盖率80-100%的,计1.5分;60-80%的,计1分;40----60%的,计0.5分;其余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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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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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居住、商贸、工业等小区功能分开,计3分;1.5-2平方公里的,计2分;l-1.5平方公里的,计1分;其余的不计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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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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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省建设厅统一编号的“一书一证”或“一书两证”,证书核发率100%,计3分;未使用省建设厅证书的,不计分;核发率80-100%的,计2.5分;60-80%
的,计2分;50-60%的,计1.5分;30--50%的,计1分;其余的不计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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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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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管机制,对违反规划行为查处率100%,计3分;查处率80-100%的,计2分;60-80%的,计1.5分;50--60%的,计1分;其余的不
计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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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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