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4]22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
为了尽快提高全省重点镇规划建设水平,推动全省重点镇建设步伐,现将全省重点镇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办法
2、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3、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表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湖北省重点镇建设考核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上作的决定》(鄂政发 [2003]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3]86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全省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重点镇建设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小城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全省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镇功能,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重点镇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二、考核标准
重点镇建设考核体系令七项,总计100分,主要考核重点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规划编制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镇容环卫、建设资金投入及组织领导等-。
三、考核方法与时间
每年四月底,对上年度重点镇建设的情况,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5月份开始,依据各地考核情况,与省财政厅组成联合考核组赴重点镇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四、公布考核结果
省建设厅每年7月份左右,将重点镇建设考核结果向全省公布。考核的排序结果将与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计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