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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6〕13号)


机关有关处室,执法监察局: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人事厅、监察厅和省编办《关于对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府法发[2005]10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称《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5]100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厅各职能处室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法定职责的分解落实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明确执法主体,梳理清楚行政执法部门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应履行的法宝职责和承担的执法责任。
  (一)明确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和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各相关行政执法处室配合。
  1、清理执法主体,主要是依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性质,即确定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机构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
  2、对2005年10月底以前颁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3、梳理执法依据、确定执法主体,要注意执法主体与执法依据相对应。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按单独执法、共同执法、配合执法三种情形,依照法律位阶要求进行分类排序。做到目录明确,分类清晰,编排科学。
  4、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和执法依据目录的梳理工作将于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编办,由其审核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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