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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清查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清查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6〕19号)


厅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局:
  按照《陕西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三查”工作要求,现就认真开展全面清查在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实安排部署。全面清查在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三查”内容之一。各处室、执法监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分管业务工作,按照审批的权限,对照清查的要求,扎扎实实的开展清查工作。具体承办矿权发证的牵头处室要对现已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逐个进行清理登记,全面清查工作到6月底结束。
  二、突出工作重点。这次清查工作的重点是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参股办矿,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徇私舞弊,在审批办证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在矿产资源监管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处室、执法监察局要按照清查的重点,由主要领导负责,以处室为单位组织进行。厅监察室对在清查中发现或收到举报反映系统干部参股办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认真调查处理。
  三、严密组织实施。全面清查在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认真组织,严格进行。总的原则是以自查自纠为主,逐项逐证进行,不留死角。要与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按照清查的对象和重点,采取自查申报、组织核查、群众监督、登记备案和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
  四、严肃认真处理。对在规定的自查申报时间内,能主动查找纠正的问题,原则上不予追究。对群众举报、组织调查出来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本人认识态度等,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警示训诫实施工作办法》,分别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分别给予党政纪律处分,违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各处室、执法监察局要将清查结果于6月底书面报厅监察室汇总。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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