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的各部门应按照《
城市规划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将违章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的“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应加强个人建房的勘察设计管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建筑施工管理部门应加强个人建房的建筑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监督、材料使用、工程验收等管理工作;房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房屋拆迁,产权证审批、颁发、房屋交易等管理工作;城建监察部门要加强个人建房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强化监管,依法查处违章建设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建设。凡个人建房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发放“一书两证”。两层以上个人建房未经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或通用图、标准图),施工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办理施工手续。施工企业不得承担审批手续不全的个人建房的施工,一经发现要吊销其资质证书。无施工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个人建房施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房屋,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未经批准、违法违章建设的,城市建设监察综合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拆除,并责令恢复原样。对于需经批准但在实施中又擅自扩大面积等的违章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湖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对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或在施工中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和隐患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即时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按有关法规予以相应处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