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我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协调工作落实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7〕42号)
机关各处室: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我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字[2007]19号)明确由我厅协调的工作是:陕北、陕南各市政府研究拟定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为了落实省政府要求,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李冬玉副厅长、鲁学恭副巡视员牵头,环境处负责落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协调陕北、陕南各市政府研究拟定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协助指导陕北、陕南各市制定出符合本地区特点切实可行的矿山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