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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计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计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7〕5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陕西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计分考评办法(试行)》已经5月18日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计分考评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建立合理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调动各单位上报信息的积极性,推动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对象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考评内容
  1、各单位领导是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是否有信息文本载体。
  2、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和采用情况。
  四、考核评分标准
  1、单位有专门领导负责抓信息工作,且有固定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报送信息,单位可得10分基本分。
  2、单位有信息文本载体(如简报、信息专报等),单位可得10分基本分。
  3、各单位每报厅一条信息(包括上报省厅的本单位的简报、信息专报等),得1分。
  4、单位报厅信息如被省厅《国土资源简报》、《信息专报》、《送阅件》采用或得到厅领导批示,每条加得5分。
  5、单位所报厅信息经省厅采编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若被采用,每条加得20分。
  五、操作办法
  1、厅办公室将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
  2、办公室年终将根据各单位每季度得分结果累计排定名次,并据此排名表彰先进。
  六、附则
  1、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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