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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若干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深刻阐明了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对加快推进城镇化、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我省建筑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即到2010年,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湖北省情和工业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的建筑产业体系、市场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并从行业改革、结构调整、市场开拓、质量控制、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改革的重点、指导思想和原则。我们要通过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企业,引进和吸收外资、港澳台资、民间资金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优化企业结构,引导企业走市场化、规范化、集团化发展路子,提高我省建筑业的整体竞争力。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与制度创新、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稳健推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坚定不移地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把我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推向前进。

  三、开拓进取,创新工作,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实际,把学习和贯彻落实执行《若干意见》与业务创新、行业自律、风险防范、诚信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整个行业和各地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查找自身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发展目标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工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在企业改革方面,要大胆探索,稳步推进。要按照《公司法》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规范运作程序;学习借鉴江苏、浙江和本省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合理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改制模式;要按照现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合理界定资产性质,采取“剥离、核销、搁置、提留”等方法妥善处置企业资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要按照有利于企业高效决策、有利于技术要素参股、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原则,优化股权结构,合理设置股权;要按照有关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好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保证改制顺利进行;要积极支持企业拓宽改制资金的筹措渠道,多方筹措改制成本,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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