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建[2004]3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不久前,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的重大战略意义,提高学习贯彻省政府《若干意见》的自觉性
建筑业是我省的传统产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建筑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现。建筑业的发展不仅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吸纳了大批农村和城镇富余劳动力,为扩大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省建筑业总体而言发展速度较慢,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特别是与江苏、浙江等建筑业发达省份相比,差距很大。一方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行业改革明显滞后;另一方面,企业战略意识不强,外向度不高,规模等级偏小,实力较差;同时,体制性障碍日趋凸现,市场培育不够完善;加上技术创新能力薄弱,新技术开发应用缓慢,等等,严重制约了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加快建筑业发展,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省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研究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仅为我省建筑业新一轮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全省建筑业加快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指导和推进全省建筑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健康发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强做大我省建筑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若干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除组织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外,要组织、动员各企业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同时还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将《若干意见》纳入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宣传橱窗、宣传材料等,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要组织广大职工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全面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要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定信心。要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若干意见》精神上来,把全体干部职工的力量凝聚到落实省政府《若干意见》、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具体行动中去,努力实现我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