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8]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保险工作,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障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精神,从今年8月份开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全国九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按照省保监局《关于印发<甘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实施>的通知》(甘保监发[2008]98号)要求,定西列为全国首批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地区之一,临洮县和陇西县确定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县。为了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开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农村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政府的救灾压力就非常大。多年来,保险业对低收入人群在服务网络、经营模式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为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目标及销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