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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1、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审核医嘱、处方用药,对药物治疗提出改进意见;
  2、参加查房、会诊、抢救和相关病例讨论,与临床医师共同进行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护;
  3、进行治疗药物监测及个体化用药方案设计;
  4、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
  5、提供用药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宣传合理用药;
  6、开展药物安全性、新药安全和有效性观察、评估和反馈;
  7、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合理用药研究;
  8、开展药学知识讲座,为非试点科室用药提供指导咨询和会诊服务。
  三、临床药师试点工作质量评价
  1、参加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急救及病例讨论,每位临床药师每周不得少于15小时,每项工作有记录;
  2、每周至少进行2次单独药学查房,对重点病人建立药历,并做好工作记录,每月至少写3份有代表意义的药历;
  3、每周进行工作小结,每月在相关科室至少举行1次临床药学工作例会,与医师交流用药体会和信息,共同讨论疑难病例,并有记录;
  4、每年确立1个重点用药调研课题,写出研究分析报告;每季至少开办一次药学教育讲座;每季度至少编写1期药讯;每年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5、对重点药学咨询服务有详细记录,并定期汇总;
  6、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并有记录。
  四、临床药师制试点实施效果评价
  1、对用药合理性的影响;
  2、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影响;
  3、对医疗质量的影响;
  4、对医护人员、患者用药知识的影响;
  5、对预防和消除用药安全隐患的影响;
  6、对医疗费用的影响。

  附件5:
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登记表

  试点单位         
  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         
  
  
  
  

河北省卫生厅

  试点医院基本情况

医院名称

 

编制床位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姓名

 

职 务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临床药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临床专业方向

 

 

 

 

 

 

 

 

 

 

 

 

 

 

 

 

 

 

 

 

 

 

 

 

 

 

 

 

 

 

 

 

 

 

 

 

 

 

 

 

 

 

开展试点的临床专业

 

1、

2、

3、

4、

5、

医疗机构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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