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与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进行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护;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对重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查房和书写药历;
三、根据临床药物治疗的需要进行治疗药物的监测,并依据其临床诊断和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的特点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的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
五、掌握与临床用药有关的药物信息,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用药信息及咨询服务;开展合理用药教育,宣传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六、协助临床医师共同做好各类药物的临床观察,特别是新药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七、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用药调查,开展合理用药、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的研究。
附件4:
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主要评价指标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
1、医院建立主管院长任组长,由医疗、人事、护理、药学等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工作办公室,建立协调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正常运行;
2、临床药师制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医院制定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相关部门人员熟悉试点方案及本部门职责;
3、管理部门、试点科室在计划中有试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分析实施情况;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医院全体医务人员了解试点工作意义、支持配合试点工作;
4、医院遴选、培养临床药师,为试点科室配备符合临床药师专业技术要求的专职临床药师,提供临床药师制试点所需工作条件和必备设施,并开展临床药师和医疗小组人员培训;
5、医院建立临床药师工作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评价指标等相关要求,管理部门及时对临床科室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
6、制定试点工作所需的医疗文书并及时进行完善,相关部门建立管理档案,保留医疗文书和工作资料;
7、试点科室建立医、药、护组成的医疗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将临床药师工作内容列入相关医疗核心制度并落实;
8、试点科室、药学人员结合临床实践及时进行探讨、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并改进;
9、管理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了解医、药、护、患与医疗管理部门反馈意见,依据评估情况进行定期点评并反馈。
二、临床药师主要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