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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
临床药师任职基本要求

  一、专业资格
  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临床药师专业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二、专业理论知识
  (一)基础理论知识
  掌握临床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与临床药理学、药剂学与生物药剂学、药物动力学、药物化学、生物化学、临床药物治疗学、医药伦理学等。
  (二)相关理论知识
  了解与临床药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及其他相关知识,如诊断学基础、临床检验学、微生物学、传染病学、免疫学、遗传病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统计学和循征医(药)学等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学识水平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或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并能在实践中应用;能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语文献;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实践能力
  1、对某临床专科或药理学分类的某一类药物,能运用药学知识与技能对疾病的药物治疗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发现、解决、预防存在或潜在的用药问题的能力。
  2、掌握本临床专科用药和相关药物应用知识,对所从事临床专科的药物治疗有一定研究,并能熟练应用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
  3、了解本临床专科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及特点,掌握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设计与评价方法。
  4、具备对本临床专科的病历以及与疾病相关的医学检验学、影像学及心电图报告的阅读和应用能力,能正确采集与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的信息。
  5、具备获取药物新信息与药物治疗新知识的能力。
  6、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与正确书写药历等相关医疗文书的能力。
  7、具备与其他医务人员及患者沟通与交流的能力。
  8、具备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药物信息咨询、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及开展临床用药教育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符合专科化、专职化要求。临床药师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实践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40周,平均每周在临床参与临床用药相关工作的实践时间不得少于80%。

  附件3:
临床药师工作职责

  临床药师通过参加临床实践,在临床用药中发现、解决、预防存在或潜在的用药问题,发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促进临床药物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发现、解决、预防存在或潜在的实际用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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