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一)主管部门:重点检查《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0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3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199号)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前三季度质量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检查开展情况等。
(二)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拨付情况;有无违法分包情况。
(三)监理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监督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人员资格审查情况;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和整改回复情况;现场监理部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与投标书所列人员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行为。
(四)施工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持有相应上岗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与投标书所列人员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企业对项目开展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整改回复情况;企业对项目作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教育情况;企业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3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的情况;企业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