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我市行政村通宽带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承担行政村通宽带工程任务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分公司积极性,并给予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大局出发,采取资源共享方式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向承担行政村通宽带工程任务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通信设施租用及与现有网络的接入和互通服务;承担行政村通宽带工程任务的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排斥、阻挠其他合法运营商在该地区开展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电信经营活动。三是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成效。承担行政村通宽带工程任务的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定期向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工程有关情况,并保证所建成的行政村通宽带工程项目正常运营,保障通信畅通,不得对已建成的农村通信设施进行拆除、关闭,以避免倒退为未通村。四是加强衔接沟通,促进资源整合,提升服务水平。要充分借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经验,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积极争取将行政村通宽带工程与各项新农村建设项目如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等相结合,搭建农村信息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服务,不断开拓农村宽带市场。
(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配合电信运营企业推进工程实施。有行政村通宽带工程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国土、环保、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建设,积极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征地、赔偿等问题,确保各地行政村通宽带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推进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通过财政补助措施,提高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简化审批手续,特事特办,确保行政村通宽带工程顺利实施。市通信管理局要做好全市行政村通宽带建设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工程进度,并对工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土部门要在建设用地方面统一收费标准,在政策范围内减免相关费用,集中批量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宣传、环保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电磁辐射知识,消除群众顾虑,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