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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市场开发通告

  成立市二运会组委会市场开发部,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产业市场处,主要负责市二运会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赞助企业的条件和权益
  (一)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主赞助商
  1、资格
  (1)形象良好、实力雄厚的国内外大型企业;
  (2)赞助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资金部分不得少于赞助总额的80%。
  2、权益
  (1)本级别为最高级别的赞助企业,享有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在每个方面所能给予的最大权益和优先权,并将获得“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主赞助商”称号,享有市二运会周期内同行业的最高独家赞助权;
  (2)在其形象宣传和广告中,特许使用重庆第二届运动会标志(名称、会徽);
  (3)在其形象宣传或与重庆市体育局双方约定的某行业形象推广中,以及在其所有市场战略中,可使用“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主赞助商”称号,并在同行业中享有唯一地位,企业产品或服务,如适合运动会的需要,可使用“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唯一指定产品”称号;
  (4)在规定区域内,合作伙伴在举办市二运会期间的所有广告宣传中,有独家使用称号的权利;
  (5)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将积极协助企业在重庆市的主流媒体进行有关的宣传活动,涉及的有关宣传经费由赞助企业承担;
  (6)邀请企业领导参加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的有关重要活动;企业领导作为组委会副主任在开闭幕式上参加颁奖;
  (7)为其在开闭幕式场地显要位置制作广告牌,开闭幕式显示屏出现企业标志或名称,企业宣传横幅、彩旗若干;
  (8)开闭幕式演出现场主显示屏发布鸣谢字幕;
  (9)赠送有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官员和数名市运会金牌运动员签名的纪念品,并组织企业领导与有关金牌运动员参加的交流、合影活动;
  (10)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将在市内主要媒体上独家宣传其为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主赞助商称号;
  (11)在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总秩序册、成绩册上刊登企业的宣传资料;
  (12)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将在适当时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前向社会宣布主赞助商名单;
  (1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下届市运会、出席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赞助权;
  (14)对主赞助商在协议周期内,围绕体育运动所组织的宣传活动,重庆市体育局将在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积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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