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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关于市二运会兴奋剂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关于市二运会兴奋剂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代表团、各赛区:
  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体现诚信和公平竞赛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现就市二运会兴奋剂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参加市二运会的所有注册成年和青少年运动员。
  二.检查办法
 
 组委会拟在各项目比赛前临时通知受检项目竞委会,并在赛区开赛期间通知有关代表队受检运动员名单,得到受检通知的运动员在比赛结束后不得离开赛场,应立即到大会指定的地点等候兴奋剂检查。比赛结束30分钟后还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逃检。逃检按兴奋剂阳性处理。
  三.处罚条
  发现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将严格按照《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06〕135号)文件中《重庆市第二届运动会纪律规定》的第八、九、十、十一条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体育部门、各参赛代表团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切实做好各参赛运动队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管理干部、教练员、运动员充分认识到兴奋剂的危害性,并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运动员。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体育部门、各参赛代表团应加强对运动队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的检查和管理,对运动员使用的营养品必须要严格把关、严格检查,防止误服事件的发生。特别是青少年业余运动员,不宜提倡过早过多使用营养补品。
  五.各赛区按本通知要求布置好兴奋剂检查室。
  六.以上条款解释权属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市第二届运动会兴奋剂检查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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