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重庆市第三届芙蓉江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部门:
现将《2007年重庆市第三届芙蓉江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程积极组队报名参赛。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2007年重庆市第三届芙蓉江龙舟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武隆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武隆县体育局
三、比赛日期及地点
2007年6月19日10:00在武隆县江口镇三河口芙蓉江上举行。
四、竞赛项目
湖面1000米直线竞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前5名进入决赛,决赛决出1-5名给予奖励(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三)另设抢鸭子趣味项目,(预赛6-10名的运动队进行抢鸭子比赛)
(四)龙舟、救生衣、鼓、T恤由大会提供,其它服装、指挥旗、哨子等自备,划桨自带。
(五)各队运动员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重庆市范围内(含在职、在校)的人员均可,男女不限。
(二)参赛人员必须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并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和熟悉水性方可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七、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
八、参赛规模和人数
(一)参赛规模:以各区县为单位,邀请10-15支代表队参加,其中武隆县2-3支代表队,其它区县10-13支代表队。
(二)参赛人数:每支龙舟队由26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各1人;划手20人,鼓手1人,舵手1人,旗手1人;舟上限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