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效果显著。
4.组织开展的各项大型健身活动,有影响,有创新,群众参与面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有组织地做好日常健身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二、先进单位:
(一)评选对象:街道、乡镇、学校、部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与或主动开展“全民健身与奥同行”主题活动。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常年健身活动不断线。
3.本单位参与“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各项主题活动人数在7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本单位的健身场地,并为群众健身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5.本单位日常健身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
附件2: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
报送奖项: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详细地址 | | 电 话 | |
主要先进事迹 | |
主要先进事迹 | |
主管单位意见(盖章) | |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 | 市(地)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 | |
省(区、市)体育局意见(盖章) | |
备注:此表请打印(可在www.chinasfa.net下载),先进事迹不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