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市体育局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市政府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局系统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体育行业不正之风;
(六)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为查办案件提供保障;
(七)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八)贯彻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组织开好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加强责任制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十)局党组成员要及时了解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指导分管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解决分管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一)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 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面履行职责,并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条 在局党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驻局纪检组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驻局监察室主任组成。具体职责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监督检查措施;
(二)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每半年听取一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汇报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
(四)研究审议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研究分析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局党组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职责,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重要工作。
第七条 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直属单位“一把手”是本处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