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体党组[2007]8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体育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局党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体育局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体育局党组
2007年3月18日
重庆市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依靠局系统全体同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层层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局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