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考评。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日常考核监督,如随机抽查培训班次、培训人员,实地查看培训组织情况等。日常考评结果应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年度考评。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执行年度培训任务的次年6月15日前,向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考评资料。绩效考评资料主要包括:按照《淄博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考评资料以及培训项目有关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资料等。
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要根据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评材料及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市范围内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实地抽查一定比例的培训人员,并出具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①组织建设情况。②制度建设情况。③培训机构建设情况。④培训实绩考评。包括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情况、培训人员就业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筹措情况、培训补贴拨付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情况等。⑥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意见等。⑦附件:××年度淄博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表(附件1)、××年度淄博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市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
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于7月底前将上年度市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报告报送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第四章 考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根据各区县及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培训项目年度绩效报告,确定各区县培训项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70分,<90分)、合格(≥60分,<70分)、不合格(<60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将以适当形式将考评结果在全市公布。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的重要依据,对被一票否决的区县,相应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除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外,对所在区县培训项目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绩效考评分数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