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淄劳社函〔2009〕141号)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淄博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淄博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淄博市就业与创业能力提升五年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培训项目绩效,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27号)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是指通过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进行的综合性考评与评价。
第三条 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标准统一、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项目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25号)和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淄博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09-2013)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32号)等有关文件。
(二)其他反映提高劳动者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报表、账目、凭证、就业失业人员数据库有关数据,检查报告、调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定点培训机构有关培训项目台帐。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组织建设考评。主要包括市、区县成立培训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培训项目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开展职业技能与创业培训,解决培训机构招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设立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考评办法,组织年度考评,对考评员进行培训与管理,日常培训的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做到任务明确,分工合理,责任落实,工作协调配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