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体[2008]7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防止因燃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局系统安全稳定,使大家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9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如下通知: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2008年春节,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各单位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重庆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了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体育局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系统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本单位安全。各单位须将工作方案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职责,属地管理。各单位要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属地监管,责任追究”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职工的教育,自觉遵守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从2008年2月6日(农历12月30日)至2月21日(农历正月15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为确保燃放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履行职责,节前和春节期间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要启动“问责制”,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1号令)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