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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做好二○○四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做好二○○四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5]2号)


各基层单位: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决定开展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开展2004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
  2004年考核时间安排于2005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21日完成。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按照渝人发〔2000〕138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职员和工勤人员填写好《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实行分级考核制,科(室)负责人考核科(室)工作人员,单位分管领导考核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提出考核评语和等次意见;
  各单位处(县)级领导干部由市园林局统一组织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考核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及被考核人数;
  (六)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的优秀等次数额10%-15%,经市园林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考核为优秀人员,颁发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的优秀等次证书,并报市园林局、市人事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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