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人民公园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
(渝园林发[2005]9号)
渝中区市政绿化局:
你单位报送的《人民公园总体规划》图纸资料收悉,我局根据《
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人民公园总体规划,意见如下:
一、设计按评审会意见作了修改完善,此次编制的《人民公园总体规划》作为人民公园总体规划的第一期,公园占地面积17760平方米(26.64亩),周边地块须加以控制。《人民公园总体规划》突出了生态休憩、观景、游览等公园基本功能,体现了植物造园特点,满足了公众开放性要求。
二、同意该规划的范围、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植物规划、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三、在以后的管理过程中,公园用地范围不能减少,公园性质不能改变,现状绿地经改造后质量应逐步有所提高。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经批准后实施。公园内各景点建设须应符合《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要求,按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