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市第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渝园林发[2005]15号)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现将《关于提请市人大对﹤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部分条款结合具体情况做出修改的建议》(第134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我市直辖后制定的非常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有的内容在全国园林绿化行业中具有开创性。但是,通过几年的实践,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趋动破坏城市绿化和不按照规定实施城市绿化建设的行为成上升趋势,这给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带来新的难度,包括市区两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划分等,现行的
《条例》不能完全适应。因此,对
《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充实完善是非常必要的,我局将认真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为修改好
《条例》创造条件。
一、做好调研,找准问题,增强针对性
我局在2002年已经着手对
《条例》进行修改的准备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今年将加大修改
《条例》准备工作的力度,在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的基础上,由局统一组织系统性的调研工作,通过调研,对拟修改的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整合,从而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行为,使之更趋科学合理,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水平提供较为完善的法规支撑。我局将根据调研和对修改内容的整合情况,做出修改
《条例》的具体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