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进行文化产业统计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7]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了搞好重庆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根据渝统发〔2007〕28号文件要求,文化产业统计按行业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内容:辖区内的公园(不含市局属公园)、辖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文化产业企业财务状况表(渝KWH101表),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的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渝KWH102表),适用于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填报,主要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渝KWH105表)只填报从业人员。
二、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对上报及时,数据质量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迟报、缺报、数据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请按要求逐一进行认真的填写,各单位汇总后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送市园林局计划财务处,以便汇总上报,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邮编400014。邮箱:yuanlinju123@sohu.com,联系人:罗仁玖,电话:8906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