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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南山―南泉风景名胜区岚苑度假村拟收取门票的批复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南山-南泉风景名胜区岚苑度假村拟收取门票的批复
(渝园林发[2007]103号)


重庆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岚苑度假村:
  你单位“关于收取门票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门票收取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岚苑度假村在南山-南泉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总体规划特别需要保护的区域)内,是一家在景区内的企业单位,因历史原因形成部分陪都遗址被你单位使用。按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你单位不具备收取门票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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