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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四)评标
  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开标当天上午由业主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专家管理部门一名专门人员按规定操作,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由其通知。抽取后,当场封闭,开标时起封。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上午不开标评标。
  评标小组按规定组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外抽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确定的评委应具有与评标专家相当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局机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评标过程中,业主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意向中标人,严禁授意或干扰专家评标,也不能向相关人员透露已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及数量。凡发现有优标低评、劣标高评、泄漏标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计入专家评委信用档案,并取消其评委资格,构成违规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按廉政要求,建立廉洁运行相关制度
  (一)局和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职责,加大同步监督力度。凡公开招标项目的监督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邀标和直接发包项目的监督工作,由项目所在单位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工作除继续坚持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双签制度外,要在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开工例会上进行廉政教育,在工地现场或工程管理办公室张贴《建设项目廉政守则》和举报电话,促使现场各方人员廉洁自律,努力营造崇廉反腐的环境氛围。
  (二)局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回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指定企业或通过暗示、插手干扰招投标工作。其亲属及子女的公司,不得参与局属系统的邀标项目和业主自主发包项目。
  (三)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逐步推行在开标现场由监督部门或公正部门随机抽取报价下浮比例(2%至5%),再按下浮后的报价在“正三负五”范围内确定有效投标,采用算术平均方式确定最终招标标底。
  (四)建立投标人履约评价体系,优化简化招投标程序。为提高效率,降低招投标前期工作成本,局拟考察选择一批在园林建设方面表现良好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建库动态管理,通过对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造价控制、与主管部门及业主配合等方面的跟踪记录,进行信誉质量评估。凡信誉好、质量优的企业,在今后的邀标项目中可直接随机抽取作为乙方,在直接发包项目中可直接选作乙方。
  (五)按照市招标办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将会同计财处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招投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或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屡犯不纠正的行为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方面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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