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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2.房屋、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25万元人民币(含2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项目,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并请示说明理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方案经局批准后实施。邀标项目原则上不挂网,特殊项目可在园林政务网或风景园林网上公示,专家在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开标评标在园林大酒店进行。
  (三)业主直接发包项目及规模标准
  1.房屋、装饰、安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0万元)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
  2.园林绿化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5万元)的建设项目。
  直接发包项目由业主确定3家以上队伍,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队伍。特殊情况不足三家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队伍,结果报局备案。
  三、按程序操作,实施同步监督
  (一) 标书编制
  坚持投标人平等竞争原则,不得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条件设限排斥潜在投标人。除特殊工程外,资质审查中不得列入获本地、本行业奖项的附加条件或“量身定做”其它条件设定分值。
  (二) 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进行审查。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性要求的,可以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若通过符合性审查后潜在投标人数量超过11家,招标人可从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全部报名企业中公开随机抽取,选择不少于11家作为最终投标人;招标人也可先从其中推荐不超过最终投标人总数三分之一的投标人,其余从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中开随机抽取。最终投标人不得少于11家。
  具有通用性能和技术标准、时间紧迫的,应当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有利于节约时间,并避免截标前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获知投标单位及投标人数量的相关信息,以失公正。
  无论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均须验明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队伍考察
  业主单位应按照提名权与考察权相分离的原则考察相关队伍,凡提名推荐招标代理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队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人员,不得参与队伍考察。
  业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根据既定名单考察企业资质、业绩信用、经营状况等,要求查验原件并复印备存。考察小组不能随意增减、更改考察对象,考察后各成员独立填写署名意见并交考察组长封存,上会研究时启封。考察情况及集体研究结果适时对职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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