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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7]110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渝监发[2007]2号)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系统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使其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重申和强调以下有关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为加强园林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建立了专家库,规范了操作程序,促使园林国有投资项目公开招标率不断提高。但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项目效能巡查,仍发现部分单位在招投标工作上未能做到统筹安排和超前思考,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仍存在忽视必备程序、考察和评标操作不严谨、重视标前监督忽视标后履约管理等问题。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依法开展园林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按规模标准,严格分类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91号)和《重庆市园林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渝园林发[2006]144号)执行。凡达到规模标准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必须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限额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一)公开招标项目及规模标准
  1.房屋、装饰、安装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2.园林绿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
  3.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告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均须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及场所内进行。
  (二)邀请招标项目及规模标准
  1.房屋、装饰、安装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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