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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开展2007年园林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开展2007年园林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7]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局属各单位,园林学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7]61号)精神和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07年园林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园林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拟于今年10月中旬进行。各单位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各呈报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园林学会、协会负责各园林企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和呈报工作),将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的材料经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审查后,送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呈报单位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呈报单位加盖鲜章确认)。
  (二)呈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
  (三)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一式15份。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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