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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建设执法监察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建设执法监察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7]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渝委办〔2007〕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和渝府发〔2006〕28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行政行为,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达的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绿地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园林局、市监察局拟于8月上旬联合在全市开展园林绿化建设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察内容
  (一)各区县(自治县)贯彻落实渝委办〔2007〕17号文件精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重庆市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表附后)中绿地行动第3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和初步成果。
  (二)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指标落实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及绿地指标的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监察局等单位自行组织。
  (二)抽查。市园林局和市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实、提出整改意见的形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2007年7月前,各区县(自治县)组织自查,对照重庆市2007年环境保护绿地行动第3项“继续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指标逐项分析,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并填报《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审查情况统计表》、《各区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建成区绿地率情况统计表》(表附后),于7月30日前报市园林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执法室各1份。
  2007年8月中旬,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搞好自查,作好汇报准备。对在自查和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认真整改。
  (二)从今年起,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下达绿地行动任务指标,并将作为园林绿化执法监察的重点进行检查。今年着重检查各区县(自治县)采取的具体措施,明年既要检查措施,又要检查上一年度完成指标任务的综合结果,完不成任务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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