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时限:自领取审批材料起,10个法定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
(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项)
1.移植古树名木的审查
审批程序: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局行政服务窗口接件登记→绿化处受理审查并现场踏勘→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市政府审批。
时限:自接件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审批完毕(市政府审批时间和缴纳绿化补偿费的时间不计入市园林局审查时限)。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2.主城区修剪移植砍伐30株以上城市树木、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乔木、市区范围临时占用100㎡以上的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300㎡以上的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及市区范围内因特殊需要占用200㎡以下(不含200㎡)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经所在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申请→局行政服务窗口接件登记→绿化处受理审查并现场踏勘→分管副局长审批。市区范围内因特殊需要占用城市园林绿地200㎡以上的由局长审定签发,报市政府审批
时限:自接件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审批完毕(市政府审批时间和缴纳绿化补偿费的时间不计入市园林局审查时限)。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
审批程序:公园管理机构编制申报→局行政服务窗口接件登记→规设处受理审查(公园处协助)→局总工程师技术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定签发→市规划局审批。
时限:自接件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审批完毕(市规划局审批时间不计入市园林局审查时限)。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查
审批程序:区、县政府申报→局行政服务窗口接件登记→风管处受理审查(规设处协助)→组织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送风管处审查→组织行政评审会→编制单位按行政评审意见修改后再送风管处审查→局总工程师、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时限:自接件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审批完毕(国务院建设部审批时间不计入市园林局审查时限)。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5.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
审批程序:区、县政府申报→局行政服务窗口接件登记→风管处受理审查(规设处协助)→组织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送风管处审查→组织行政评审会→编制单位按行政评审意见修改后再送风管处审查→局总工程师、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市政府审批。
时限:自接件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审批完毕(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入市园林局审查时限)。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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