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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附件:重庆市园林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评估细则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重庆市园林局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评估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中治贿发〔2007〕1号)精神,切实抓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建稽函〔2007〕14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15分)
  (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必须条件保障。(4分)
  (二)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得力,时间进度、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安排具体。(4分)
  (三)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和信息通报、专报制度。(4分)
  (四)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时进行调研、检查和督导。(3分)
  二、宣传动员(15分)
  (一)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中央、重庆市和园林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4分)
  (二)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本单位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主要领导作动员报告,宣传动员面达到90%以上。(4分)
  (三)组织开展了提高工作人员水平的专题讲座或培训。(4分)
  (四)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3分)
  三、问题查找(25分)
  (一)采取有效方法,对不正当交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以及相关数据齐全、真实、准确。(5分)
  (二)对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要手段、表现形式、方法、特点及基本规律进行了梳理、分析和研究。(5分)
  (三)找准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或可能涉及的重要环节、岗位、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5分)
  (四)摸清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5分)
  (五)对查找到的突出问题、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如实进行梳理汇总,未漏报和瞒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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