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7]173号)
局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中治贿发[2007]1号)精神,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园林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建稽函[2007]145号)要求,现就园林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
围绕园林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范围,重点对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宣传动员是否充分、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分类处理是否恰当、整改措施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局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根据《重庆市园林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评估细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单位、本处室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自我评价结论于7月23日前书面向市园林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园林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自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是对自查自纠能否取得实效的检验。局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应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纠正。
(一)严格把握标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把自查自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对其进行督导,促其纠正。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群众和社会反映大的,现场督办。
(二)认真解决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切实找准园林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查漏补缺,建立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遏制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三)注重总结提高。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复杂敏感问题,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探索园林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注意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