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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灾救灾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灾救灾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7]14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
  最近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防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6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现将风景名胜区落实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把防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抗灾救灾的组织指挥体系。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检查督促防灾救灾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第一线,靠前指挥,组织落实防灾救灾预案。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落实应急准备、预警预防、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等各个环节,提高基层单位对灾害的防御和应对能力。要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救灾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紧急预案,很抓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发生。
  二、加强预测预警,进一步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风景名胜区范围广,地质环境复杂,交通覆盖面小,通讯条件差,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巡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网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全面落实工程、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防灾救灾措施。对景区内的游览道、观景建筑、水域、栈道、陡崖、桥梁(浮桥)、堤坝、服务餐饮点等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和险情;加强雷击预防,检查建筑特别是农家乐建筑的防雷设施;在游览区大树、避雨亭廊等游憩设施因地制宜张贴避雷、防火、防滚石、防滑坡、防洪水等警示牌,提高游客的防范意识。
  三、及时开展救灾救治,减轻和弥补灾害损失
  一旦灾害发生,风景名胜区所有单位和居民,要做到及时自救和加强抢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伤病得到及时救治。与此同时,要加快实施道路、游憩设施、民房、通讯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当地政府按照恢复重建与防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邻里互助、以工代赈和政策优惠等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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