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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缙云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的批复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缙云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的批复
(渝园林发[2007]181号)


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钓鱼城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北泉风景区管理处、嘉陵江小三峡风景资源管理办公室:
  由你们共同委托重庆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编制的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规划,经有关专家和部门认真审核文本、图纸,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缙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规划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规定,同意核心景区由缙云山风景片区、钓鱼城风景片区、嘉陵江小三峡风景片区三部分组成,划定面积为3103.54公顷,占风景区总面积的38.76%。其中:
  缙云山片区 包括缙云寺景区、黛湖景区、石华寺景区、复兴寺景区。缙云寺景区包括缙云寺、九峰(朝日峰、香炉峰、狮子峰、聚云峰、猿啸峰、莲花峰、宝塔峰、玉尖峰、夕照峰)及其附近景点;黛湖景区包括黛湖、绍隆寺、九龙寨等及其附近景点;石华寺景区包括石华寺、青龙寨、转龙寺等及其附近景点;复兴寺景区包括复兴寺、杉木园等及其附近景点。
  范围界定:北面以自然保护区与黛湖北界连接海拔514米等高线为界;东面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东界、缙云山管理局办公楼至八角池景区公路和缙云寺景区东界的连线为界;南面以八角池景区南界为界;西面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西界为界。图纸地块编号:JYS-1,面积:1580公顷。重点保护对象为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资源、文物史迹和水源。
  钓鱼城片区 该片区包括地块3处,面积为323.54公顷。其中:
  地块一
  古城景区包括护国寺景区、古军营景区、皇宫景区、东谷景区、西市景区。范围:北面以现有公路为界;西面以城墙外20米为界;南面以嘉陵江常水位线海拔179米为界;东面以城墙外60-100米为界。图纸地块编号DYC-1,面积:288.84公顷。重点保护对象为史迹、文物、遗址。
  地块二
  城外古战场遗址簸箕岩景区。以簸箕岩城墙和陡岩围合的闭合范围为界。图纸地块编号DYC-2,面积:20.09公顷。重点保护对象为史迹。
  地块三
  城外古战场遗址八角亭景区。范围,八角亭处以等高线289米为界范围。地块编号DYC-3,面积14.61公顷。重点保护对象为史迹、自然景观、植物。
  嘉陵江小三峡片区 该片区内共有地块4处,面积为2622公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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