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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公园规范化管理达标检查验收办法

  四、有完善的游览休息、科普宣传、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等公共设施及必要的旅游服务、儿童游乐设施,以优质服务创造出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园内的商业服务点按批准的公园规划在指定的区域内设置,摊点管理有序。
  六、认真履行社会承诺服务。公园职工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道德高尚,规范上岗。
  七、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及有关园林绿化法律规章,无重大火灾、违章、安全责任事故。

Ⅱ、二级标准

  一、按照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达到规划设计效果。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游憩、服务及管理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7%。
  二、有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实施《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强化管理,并拟定具体的贯彻实施计划方案,各项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档案完整。
  三、公园以植物造景为主。园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展出。各类园林植物搭配合理有致,管护精细。公园环境达到“整洁清新,花木繁茂,景观优美”。
  四、有较完善的游览休息、科普宣传、清洁卫生、安全保障等公共设施及必要的旅游服务、儿童游乐设施,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园内的商业服务点按批准的公园规划在指定的区域内设置,摊点管理有序。
  六、认真履行社会承诺服务。公园职工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道德高尚,规范上岗。
  七、认真执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及有关园林绿化法律规章,无重大火灾、违章、安全责任事故。

Ⅲ、三级标准

  一、有完整的公园设计,并按设计施工。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60%,游憩、服务及管理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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