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查:市园林局公园规范化管理检查考评小组每两年对达标公园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
五、申请材料和资料
(一) 凡申请达标的公园应向市园林局检查考评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要求注明申请达标等级和自查情况(填具自查情况表)。
2、总结材料,其内容应当包括公园基本情况,实施规范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要求文字简练、条理清晰、数据准确。
3、公园总体规划及其说明书(文本)、审批文件,特别需要注明公园现有的实际用地指标(道路广场、水面、绿地、建筑)和绿化覆盖率。
(二) 达标考评验收时,公园应提供下列材料,并要求装订规范:
1、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公园管理机构的说明。
3、职工人数及结构的说明。
4、公园科普宣传、游览休息、安全保卫及服务卫生设施说明材料或统计表。
5、重要景区景点建设或改造的图纸及有关文件。
6、技术档案:包括植物(动物)名录,古树名木登记表及保护措施的说明,技术革新、科研课题,主要经营管理统计报表等等。
六、 奖励
对获得达标公园荣誉称号的公园,给予1-2万元作为职工奖励基金,优先安排景区景点改造和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费。
七、以上办法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城市公园规范化管理达标分级标准
Ⅰ、一级标准
一、具有编制审批完善的公园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持良好的规划设计效果和园林园艺特色。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游憩、服务及管理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6%(动物园不超过14%,植物园不超过5%)。
二、有完善的管理系统,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严格实施《重庆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并拟定具体的贯彻实施计划方案,各项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档案完整。
三、公园以植物造景为主。花坛花带齐全,花坛内四季有花,重大节日有鲜花展出。各类园林植物搭配合理有致,管护精细。公园环境达到“整洁清新,花木繁茂,景观优美,意境深邃”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