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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公共绿地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公共绿地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8]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按照重庆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渝考发〔2008]])2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城镇公共绿地指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填报各项数据,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和水平,为早日将我市建设成为生态良好、景观优美、适宜于居住的现代化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城镇公共绿地指标考核办法

  根据重庆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区县(自治县)2008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渝考发〔2008]〕2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定量标准要求
  (一)2008年度建成的公园绿地面积数量。
  (二)2008年度建成的公园绿地面积与2007年以前公园绿地面积总量相比的增长率。
  (三)2008年度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数。
  (四)2008年度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与2007度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相比的增长率。
  (五)2008年度住宅小区绿化建设面积。
  (六)2008年度住宅小区绿化建设面积与2007度住宅小区绿化建设面积相比的增长率。
  二、定性标准要求
  (一)城市绿化建设
  1.实施城市绿化建设,城市主要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道路绿化的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100%和80%以上,道路绿化覆盖率大于25%;街旁绿化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在65%以上。
  2.城市建设项目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新区开发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
  (二)城市公园建设
  1.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城市公园建设,城市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要求。
  2.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实施社区公园建设,特别是老城区、老居住区的社区公园建设成效明显。
  (三)园林绿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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