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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渝环〔2005〕1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

  污染源在线监控(测)装置是污染源治理装置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安装)并同时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试行)》要求,为保障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测)点与重庆市环境保护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的联网运行,实现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实时有效监控,凡环评批复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控(测)装置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时,污染源在线监控(测)系统必须同时验收,所需验收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污染源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基本要求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污染源在线监控(测)系统验收材料基本要求

  各建设单位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在验收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材料须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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