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架构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应具有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推广组织、服务单位和技术实施单位的组织架构,一般以技术推广组织、服务单位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其他作为参加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一般指技术的供给方,如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技术推广组织、服务单位一般指科技服务机构或县(市)科技部门等单位;是项目推广的主体,在技术支持和主要推广工作为同一单位的情况下,技术支持单位也可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技术实施单位是指技术的需求方或技术的实际应用单位。
二、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和优先方向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支持范围主要在市科技计划主体领域,即大农业、工业和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三大领域。
(一)大农业领域项目根据我省农业、农村和提高农民素质的需要,着力为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和开展技术培训。
以新品种、种养新技术或其配套集成技术和设施,农产品保鲜加工共性技术和装备,食品安全技术,农业信息技术,改善农村生产环境以及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共性实用技术和社会公益技术为重点。
(二)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针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着力于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为广大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共性技术服务,组织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以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或节能技术和装备、先进制造技术和装备、控制系统及监控设备等为重点。
(三)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围绕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安全的需要,着力在提高人口素质、资源有效利用、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公共安全保障等方面组织技术推广。
围绕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及设备,以工业清洁生产技术及设备,社会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技术、人类及动物流行性传染疾病防治技术、资源再利用技术等为重点。
三、附件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须至少提供以下科技评价证明材料一份: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软件登记证书、技术检测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特殊行业的准入证明或产品证书等;
2、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且提供经费配套承诺的,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2005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须提供)、 2005年8月份或9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材料(复印件有效),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
3、2005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05年8月份或9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二)可以提供的附件材料: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有效);
4、其他材料。
附件4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指南
为顺应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强高新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设立“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市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支持企业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2006年市创新基金支持的技术领域详见《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技术领域(2006年)》(以下简称“重点技术领域”)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一、市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与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以上;
2.符合“重点技术领域”所列项目范围;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5.知识产权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市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
4.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
(四)市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
(3)已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市创新基金立项,尚未验收的企业。
2.不支持的项目
(1)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2)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
(3)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二、市创新基金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市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创业项目等三种方式支持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市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