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一个外环绿色通道和一个生态片区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西外环、舍里甲至昌樟高速绿色通道和英雄、洪都大桥两侧、扬子洲片区生态片区。
第十六条 各城区速成生树种植工程
东湖区种植速生树10000株;西湖区种植速生树988株;青云谱区种植速生树31200株;青山湖区种植速生树38462株;红谷滩新区种植速生树212000株;高新开发区种植速生树66605株;经济开发区种植速生树200800株;英雄开发区绿化种植速生树12480株;桑海开发区种植速生树30500株。
第四章 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 按照“全民动员、人人尽责,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调度、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确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 城郊生态绿化建设工程中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隔离网和排水沟以外的通道绿化以及其他城郊绿化工程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各县区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高速公路隔离网以内、国省道排水沟以内、铁路排水沟以内的绿化和管理,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分别由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公路部门、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城区生态绿化工程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日常管养结合”的原则确定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城区主干道的绿化提升和改造工作任务主要由市园林局负责实施,六个互通立交,一个外环通道,一个生态片区,机场路、昌南大道绿色长廊,洪都森林景观大道由市园林局负责实施;赣江生态花卉大道,卧龙山森林公园由红谷滩新区负责实施;八大山人景区森林公园由市园林局和青云谱区共同负责实施;富大有堤、滨江路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各城区速生树种植由各所辖区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土地和规划部门要将绿化生态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具体落实到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
第二十一条 林业、园林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苗木供应、技术保障、督促指导等工作(城区建设工程的苗木供应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