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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矿山绿化,按照《南昌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实施细则》第六章的内容执行。

  第十条 生态村镇绿化工程

  --村庄绿化: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全市所有自然村内的道路、闲置地、庭院、房前屋后和村镇外围可造林地为实施范围,按照围村一片林(树种以栽种杨树等速生树和果树为主,宽度不少于三排15米,具体以不见村为准)、进村一条路(以栽种胸径5厘米全冠樟树等乡土景观树种为主,进村路两侧各1-2排以上)、房前屋后栽上树(以栽种冠幅80公分以上的桂花等乡土树和果树为主,人均5株以上)的标准建设绿色生态村。

  --城镇绿化(工业园区绿化纳入此范围):结合小城镇建设,以全市所有农业乡镇所在地的街道、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和外围可绿化用地为实施范围,按照每个城镇栽植全冠绿化苗木不少于1万株、栽植杨树不少于8000株的标准规划建绿、见缝插绿,建设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绿色生态城镇。各乡镇必须按照建设标准编制城镇所在地绿化专项规划。

第三章 城区生态绿化工程的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绿色长廊建设工程

  突出绿色为主,加大速生树的种植量,形成一个常绿和落叶并举、速生与慢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平面与立体结合的道路绿化格局。重点打造机场路、昌南大道、滨江路、富大有堤、高新大道等五条绿色长廊。

  第十二条 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在我市现有的公园建设基础上,重点建设“五大森林公园”,逐步将我市公园由城区向城乡结合部扩展,保持公园的特性和个性,把八大山人景区森林公园、卧龙山森林公园、艾溪湖湿地森林公园、天香园候鸟通道森林公园、梅岭森林公园作为重点项目进行打造,从而完善“五大森林公园”在我市公园建设中的功能。

  第十三条 森林景观大道和生态花卉大道建设工程

  集中力量完成洪都大道和紫阳大道的森林景观工程;全力保障八一大道、赣江大道两条生态花卉大道的绿化改造。

  第十四条 六个互通立交工程

  主要包括丰和大道与英雄大桥互通立交、扬子洲与英雄大桥互通立交、滨江路与洪都大桥互通立交、洪都大桥与昌九高速互通立交、机场路互通立交、生米大桥与昌樟互通立交等综合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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